生物产业大奖 LSAC 2008 评选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规定“LSAC生物产业大奖”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公信力”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生命科学科研人员参与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第四条 “LSAC生物产业大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依据本章程可以制订具体评选办法。
-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五条 本评选以“促进生物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宗旨,是国内生物产业领域权威的公益性活动,企业和团 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参选,参与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三章 宣传
第六条 奖项
年度最佳公司
最佳本土公司
最佳抗体和抗体定制
最佳细胞生物学仪器(基于流式细胞系统)
最佳细胞生物学仪器(基于显微系统)
最佳细胞生物学试剂 最佳细胞培养基和相关试剂
最佳基因表达分析产品
最佳通用实验室设备
最佳高通量筛选和分析系统
最佳图像分析系统
最佳基因分析设备
最佳蛋白分析设备
最佳实验室用塑料制品
最佳核酸纯化产品
最佳蛋白分离产品
最佳RNAi产品
最佳分离与过滤产品
最佳专业软件
最佳技术服务
最佳实验动物
- 第四章 评选对象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生物产业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第八条 在生命科学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九条 参评对象范围:生命科学领域生物技术类产品和技术服务供应商。
-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条 “生物产业大奖”评选活动由《中国生物工程杂志》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媒体等单位联合主办。生物谷网负责提供测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邀请政府相关领导、生命科学领域专家教授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及生物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生物产业大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和邀请的专家、教授组成“生物产业大奖”评审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和邀请的专家、教授组成“生物产业大奖”专家委员会,参与本次活动各个奖项的评选。
- 第六章 评审指导委员会组成
第十五条 指定席位:各主办单位推荐一位代表作为评审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 推荐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推荐专家担任评委参加评审专家团,负责审核报名和推荐的企业。
-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推报材料
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产生渠道有三种:一是由专业协会、社团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对象;二是组委会经与各方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参评对象;三是自荐或他人推荐产生参评对象。
第十八条 确定候选对象
评审专家团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参选资料提交评审指导委员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参选对象,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公示
部分奖项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网站刊登候选对象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审专家团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对象,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必要时,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到候选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全面考察。
第二十条 最终评选
由公众和专家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专家委员会投票结果占评选积分的40%比例。
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占评选积分的60%比例。
上述两项积分加权计算结果为候选对象最终排序。
- 第八章 评选依据
第二十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生命科学和生物产业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生命科学实验仪器设备、抗体、耗材、试剂和软件等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内市场具有具有产品销售的品牌,具有自主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业。
第二十三条 投票
评审专家投票、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加权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 第九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单位给予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获奖者将参加论坛演讲、报告会或展览等活动。
-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奖项称号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生物产业大奖”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生物产业大奖评审制度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生物产业大奖评审指导委员会
200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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